甲乙夫妻的下列哪一项婚后增值或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13年卷三第23题)

admin2018-03-23  15

问题 甲乙夫妻的下列哪一项婚后增值或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13年卷三第23题)

选项 A、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
B、乙婚前购买的1套房屋升值了50万元
C、甲用婚前的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
D、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10万元

答案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夫妻财产关系。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意味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中,孳息和自然增值的部分均属于个人财产。选项A中的果实在收获之后,性质上是天然孳息,应属于个人。选项B和D中的房屋和玉石的升值是自然增值,应属于个人。C选项中的用婚前财产投资股市所得,属于投资收益,而且非孳息,亦非自然增值,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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