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肖某夫妻收养肖路为子。肖某得病,立下遗嘱,全部4间房及其财产均由其妻继承。后肖某病重,怕妻无经济收入,生活无人照料,又立下遗嘱,全部房屋、财产归养子,但养子要赡养其母,按期给养母生活费。2003年1月,肖某病故,肖路继承了全部房屋、财产,按月给养母生活费。
肖某夫妻收养肖路为子。肖某得病,立下遗嘱,全部4间房及其财产均由其妻继承。后肖某病重,怕妻无经济收入,生活无人照料,又立下遗嘱,全部房屋、财产归养子,但养子要赡养其母,按期给养母生活费。2003年1月,肖某病故,肖路继承了全部房屋、财产,按月给养母生活费。
admin
2009-02-14
30
问题
肖某夫妻收养肖路为子。肖某得病,立下遗嘱,全部4间房及其财产均由其妻继承。后肖某病重,怕妻无经济收入,生活无人照料,又立下遗嘱,全部房屋、财产归养子,但养子要赡养其母,按期给养母生活费。2003年1月,肖某病故,肖路继承了全部房屋、财产,按月给养母生活费。2004年初。母子关系恶化,肖某停付生活费。一年后,养母要求脱离养母关系,按第一次遗嘱内容继承肖的遗产,诉至法院。法院研究后形成以下意见,你认为哪几项正确?( )
选项
A、确认第一次遗嘱有效,因第二次遗嘱取消了无经济收入和劳动能力人的继承权,无效
B、第一次遗嘱已被第二次遗嘱否定,第二次遗嘱内容又违法,都没有效,按法定继承办理
C、第二次遗嘱是附义务(附条件)的,义务不履行(条件不实现)即不生效;生效后停止履行义务的,法院可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
D、第一个遗嘱也不完全合法,不应把全部财产当作遗产,其中的二分之一应为肖路养母所有;剩下的另二分之一按遗嘱归肖路所有
答案
4,8
解析
《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第21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H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市A区的王某到甲市商业银行的A区某储蓄所存款,因工作人员疏忽,在存款单上误将王某所存金额打印成16万元,而王某实际所存金额仅为16000元。后储蓄所工作人员发现,便找到王某要求改正存款单,但王某不同意,该储蓄所于是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返还存单
花城市某单位干部区礼华退休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后来区礼华于2003年2月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继承。三兄弟在市区都有住房,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
2009年9月20日,市机械加工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械加工公司在其住所地为市机电公司生产一套设备,设备款为500万元。2009年10月30日,经设备质量检验,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市机电公司支付了350万
王某与李某系隔壁邻居。因王某“十一”要结婚,重新装修房屋。王某为了赶进度,要求装修工人日夜装修,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李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一日晚上7点,王某又指挥装修工在墙上打眼,产生了很强的噪声,李某遂又找到王某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吵,
案情: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起诉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并提供了医院诊断书
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13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赵军不同意。2013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
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丁设置抵押的房屋被洪水冲走,且未投保,丙承担保证责任以后,可向谁主张追偿权?为什么?
最近几日,一名幼儿园幼儿教师揪住幼儿双耳将之提起的照片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吸引了广大网民的眼球。该案件就是“浙江温岭虐童事件”。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因“一时好玩”,揪住一名表情痛苦的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在其QQ空间看到的照片,各种“变态”的惩罚手段层
何某(男)与金某(女)于1988年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但事后还是能够相互谅解。2006年,夫妻双方再次因为子女读书的费用问题发生争吵,进而发生何某殴打金某的现象。金某一气之下,提出离婚诉讼。问:如果金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同时对有
随机试题
诊断霍奇金病最重要的形态学特征是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2010年)下列各点中为二元函数z=x3一y3一3x2+3y一9x的极值点的是()。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审查和批准。
计算2008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为()万元。计算2008年企业购买环境保护设备企业所得税的抵税限额为()万元。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特约可保意外伤害在基本保险条款中一般列为()。
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思想的是()。
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是()
Ittooktwotripsto______allHelen’sfurnituretohernewapartment.
Electroniccommunication,duetoitsspeedandbroadcastingability,isfundamentallydifferentfromPaper-basedcommunication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