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起诉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并提供了医院诊断书

admin2015-05-18  28

问题 案情: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起诉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并提供了医院诊断书、处方、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书面证言等证据。甲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庭审中承认将钱某打伤,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甲县法院最终支持了钱某的所有主张。
    二被告不服,向乙市中院提起上诉,并向该法院承认。二人是受孙某唆使。钱某要求追加孙某为共同被告。赔偿损失,并要求退伙析产。乙市中院经过审查,认定孙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遂通知孙某参加调解。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钱某放弃精神损害赔偿,孙某即时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5万元,赵家兄弟在7日内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万元,孙某和钱某同意继续合伙经营。乙市中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后结案。(2013年试卷四第7题)
答题要求:
   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
   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问题:
请结合本案,简要概括钱某的起诉状或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起诉状或一审判决书择一作答:二者均答时,评判排列在先者)

选项

答案《民事诉讼法》对起诉状和判决书这两类法律文书的结构和内容作出了明文规定,本题即为对该知识点的考查。 (1)起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本案中,钱某的起诉状结构和内容应如下: ①原告钱某、男、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李律师。 ②被告赵龙、男、工作单位、住所等其他相关信息:被告赵虎、男、工作单位、住所等其他相关信息。 ③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共计3万元。 事实与理由:被告人赵龙、被告人赵虎系两兄弟,二人寻衅将原告打伤,给原告造成人身损伤的同时,也产生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在原告的治疗过程中,共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 ④证据及其来源:由原告治疗所在医院出具的医院诊断书、处方、发票,用以证明原告被打伤的事实和医疗费用、营养费用;由出租车司机提供的出租车票、发票,用以证明原告治疗期间花费的交通费用。目击证人周某的姓名和住所,以及由周某提供的书面证言。 民事起诉状 原告:钱某,男。××年××月××日出生,×族,××职业,××××单位,住××省××市××区××街×栋×号,电话×××××××。 委托代理人: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被告:赵龙,男,××职业,××××单位,住××省××市××区××街×栋×号。 被告:赵虎,男,××职业,××××单位,住××省××市××区××街×栋×号。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精神损失5000元,共计3万元。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赵龙、被告人赵虎系两兄弟,二人于××年××月××日将原告打伤。在原告的治疗过程中,共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同时,二被告的行为还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 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一、证人证言。证人周某,住××省××市××区××街×栋×号。周某提供一份书面证言,用以证明二被告打伤原告的事实。 二、书证。第一组:医院诊断书、处方、发票,由原告治疗所在的××医院出具,证明原告被打伤的事实和医疗费用、营养费用。 三、第二组:出租车票、发票,由本市出租车司机提供,证明原告治疗期间花费的交通费用。 此致 甲县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2份。 起诉人:钱某 ××年××月××日 (2)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本案中,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应如下: 原告钱某。 委托代理人李律师。 被告赵龙。 被告赵虎。 ①案由:健康权纠纷。 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共计3万元。 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原告称,被告人赵龙、被告人赵虎系两兄弟,二人寻衅将原告打伤,给原告造成人身损伤的同时,也产生了重大的精神损害。在原告的治疗过程中,共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 对于原告的主张,二被告在庭审中承认将原告打伤,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对此,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 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经审理认定,首先,二被告确系共同实施了打伤原告的行为,为共同侵权人。其次,依据原告提供的医院诊断书、处方、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书面证言等证据,对原告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的费用予以认定。最后,对造成原告严重的精神损害予以认定。 适用的法律和理由:本院认为,根据《侵权行为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③判决结果:依照上述法律的规定,判令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共计3万元。 诉讼费用的负担:案件受理费××元,由二被告承担。 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乙市中院提起上诉。 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人民法院签章。 ××省乙市甲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民×初字第××××号 原告:钱某,男,××岁××年××月××日出生,×族,××职业,××××单位,住××省××市××区××街×栋×号。 委托代理人: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龙,男,××年××月××日出生,××职业,××××单位,住××省××市××区××街×栋×号。 被告:赵虎,男,××年××月××日出生,××职业,××××单位,住文×省××市××区××街×栋×号。 原告钱某诉被告赵龙、赵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钱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被告赵龙、赵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人赵龙、被告人赵虎系两兄弟,二人于××年××月××日上午在××市××路口拦截原告,故意寻衅,将原告打伤。在原告的治疗过程中,共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同时,二被告的行为还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赵龙、赵虎赔偿经济损失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精神损失5000元,共计3万元。 对此,原告提供以下证据: 1.目击证人周某提供一份书面证言,用以证明二被告打伤原告的事实。 2.由原告治疗所在的××医院出具的医院诊断书、处方、发票,用以证明原告被打伤的事实和医疗费用、营养费用。3.由本市出租车司机提供的出租车票,用以证明原告治疗期间花费的交通费用。 被告赵龙、赵虎辩称,承认将原告打伤,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 经审理查明,××年××月××日,被告赵龙、赵虎无故将原告钱某打伤。经治疗,钱某共计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同时,钱某因受外伤刺激,出现失眠及恐惧等不良症状。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被告赵龙、赵虎将原告钱某打伤的行为系共同侵权行为,其对侵权事实予以认可,本院对此不持异议。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对精神损害予以赔偿。钱某据此要求赵龙、赵虎承担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的请求正当,本院予以支持。赵龙、赵虎关于赔偿金数额存在异议的辩称,因其并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院对此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赵龙、被告赵虎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钱某医疗费二万元: 二、被告赵龙、被告赵虎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钱某营养费三千元: 三、被告赵龙、被告赵虎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钱某交通费二千元: 四、被告赵龙、被告赵虎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钱某精神损失费五千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由赵龙、赵虎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书记员 ××× 人民法院签章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t5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