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企业破产法》关于连带关系中债权申报的规定。

admin2022-07-20  44

问题 简述《企业破产法》关于连带关系中债权申报的规定。

选项

答案主要有两种情形:(1)代表申报与共同申报。《企业破产法》第50条规定,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2)分别申报。《企业破产法》第51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第52条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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