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文化文物局共同署名对刘某贩卖盗版书籍的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刘某以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认为应追加某市文化文物局为被告,刘某表示不同意,问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哪项?

admin2013-05-03  44

问题 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文化文物局共同署名对刘某贩卖盗版书籍的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刘某以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认为应追加某市文化文物局为被告,刘某表示不同意,问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哪项?

选项 A、继续进行诉讼
B、通知市文化文物局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C、裁定驳回起诉
D、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答案B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因此,B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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