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5日,元某至妙姿公司工作,3个月后,公司要求签订合同,元某以违约金过高为由拒绝签订。2019年1月2日,元某离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3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经查,公司多次找元某签订合同未果,但未书面通知元某解除劳动关系。

admin2022-09-02  34

问题 2018年1月5日,元某至妙姿公司工作,3个月后,公司要求签订合同,元某以违约金过高为由拒绝签订。2019年1月2日,元某离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3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经查,公司多次找元某签订合同未果,但未书面通知元某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如何做?(          )

选项 A、应赔付3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
B、不应赔付3倍工资。但应支付经济补偿
C、应赔付3倍工资,不应支付经济补偿
D、应赔付2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

答案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根据题干,元某2018年1月5日进入妙姿公司工作,2019年1月2日离职。用工时间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由于元某不与妙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妙姿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元某终止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尽管妙姿公司未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但在一年内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故妙姿公司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经济补偿,但无需另行支付2倍工资。综上所述,本题应选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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