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案,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犯有强奸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是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起诉以后,认为强奸罪证据确实充分,故意毁坏财物罪则证据不足,不能认定,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14-04-02  30

问题 某案,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犯有强奸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是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起诉以后,认为强奸罪证据确实充分,故意毁坏财物罪则证据不足,不能认定,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以强奸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B、对故意毁坏财物罪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C、将故意毁坏财物罪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对故意毁坏财物罪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答案A

解析 根据《高检规则》第27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一)属手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二)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三)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四)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斗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对于符合第(二)项情形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可知,处理决定是针对人,而不是分别针对不同的罪行做出的,在一人涉嫌数罪的情况下,有的罪行无法查清的,按已经查清的罪名起诉即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uz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