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6月,刘某与张某离婚,法院判决2岁的’儿子由刘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2005年8月,刘某觉得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根本无法维持儿子的基本生活与学习,在与张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应当通过怎样的程序加以解决?(2008—卷三—33,单)

admin2014-02-25  27

问题 1997年6月,刘某与张某离婚,法院判决2岁的’儿子由刘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2005年8月,刘某觉得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根本无法维持儿子的基本生活与学习,在与张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应当通过怎样的程序加以解决?(2008—卷三—33,单)

选项 A、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增加抚养费   
B、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C、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增加抚养费   
D、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裁决,要求增加抚养费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判决后当事人要求增加抚养费案件的受理问题。对此,《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据此,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人民法院要当作新案受理。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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