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环保局因某新建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处罚。水电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49题)

admin2021-02-25  33

问题 某区环保局因某新建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处罚。水电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49题)

选项 A、复议机构应当为某区政府
B、如复议期间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行政复议终止
C、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D、水电站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应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事机构,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据此可知,复议机构应为区政府或市环保局中的法制机构。
    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选项C正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选项D错误:根据修订前《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复议机关作出的是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书,应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第八条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故按照新法规定,也应当按“共同被告”处理,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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