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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52题题)
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52题题)
admin
2013-11-05
21
问题
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52题题)
选项
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
A,B,C
解析
《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故A选项是应选项。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故B选项是应选项。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故C选项是应选项。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故D选项不是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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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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