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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今年13岁,是小有名气的“小提琴演奏家”,周末经常参加演出,平均月收入超过5000元。某日,一演出公司打电话给甲请其前去演出,甲表示同意,但到期却把此事忘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甲今年13岁,是小有名气的“小提琴演奏家”,周末经常参加演出,平均月收入超过5000元。某日,一演出公司打电话给甲请其前去演出,甲表示同意,但到期却把此事忘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6-01-15
23
问题
甲今年13岁,是小有名气的“小提琴演奏家”,周末经常参加演出,平均月收入超过5000元。某日,一演出公司打电话给甲请其前去演出,甲表示同意,但到期却把此事忘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D、甲的监护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B,C
解析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合同法》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在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甲不满16周岁,不符合《民法通则》11条的规定,不属于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故A不正确,B正确,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甲才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复杂,超出其年龄、智力本应具有的认识范围,其本人不能很好地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所签演出合同也不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故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没有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变成无效合同,甲不承担违约责任,故C正确。题中没有涉及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所以效力待定合同变成无效合同,不存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也无违约责任问题,故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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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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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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