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丙三人(甲、丙户籍所在地及乙的经常居住地同在H市T区)合伙在H市S区开办了一家网吧,取名“三子网苑”,但未办理工商登记亦未领取营业执照。某日,属地派出所前来检查,发现网吧内有十余台电脑内违规安装了赌博软件,即对网吧负责人甲进行强制拘留,同时还责令网
甲、乙、丙三人(甲、丙户籍所在地及乙的经常居住地同在H市T区)合伙在H市S区开办了一家网吧,取名“三子网苑”,但未办理工商登记亦未领取营业执照。某日,属地派出所前来检查,发现网吧内有十余台电脑内违规安装了赌博软件,即对网吧负责人甲进行强制拘留,同时还责令网
admin
2012-12-22
29
问题
甲、乙、丙三人(甲、丙户籍所在地及乙的经常居住地同在H市T区)合伙在H市S区开办了一家网吧,取名“三子网苑”,但未办理工商登记亦未领取营业执照。某日,属地派出所前来检查,发现网吧内有十余台电脑内违规安装了赌博软件,即对网吧负责人甲进行强制拘留,同时还责令网吧停业整顿。事后,当事人分别就上述行政行为向S区公安局提起申诉,公安局作出了维持的裁决。
如本案当事人对派出所处罚决定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选项
A、甲应以个人名义提起不服被限制人身自由处理决定的行政诉讼
B、甲、乙、丙三入应以“三子网苑”的名义提起不服责令停业整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
C、除非甲在S区起诉,否则不服被限制人身自由及停业整顿两个不同的行政诉讼是不可能被同一个法院合并受理的
D、对停业整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起诉的,乙、丙不是适格原告
答案
A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诉若干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第46条第(2)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二)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第14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U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曲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虽然曲某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因此判处曲某有期徒刑5年。一审判决宣告后,人民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裁定驳回抗诉,维
甲因冒用出境证件,被边境城市某区公安分局处以10日拘留的处罚。郑某不服,向该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受理后,变更了原处罚决定,依法作出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甲不服以区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连年亏损,为筹集资金,该公司决定向社会发行新股,由此董事长和总经理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同意,擅自编造股东大会决议,指使主管会计伪造公司近3年赢利的文件和材料,骗取主管部门许可,向社会发行上千万新股。本案应对谁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关于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下列说法有误的是()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中的受案范围,说法正确的有:
刘某向沈某借款1万元,约定年息为15%,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现沈某欲将该债权移转给宋某,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所述的内容是正确的?()
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面的叙述中,①《北齐律》以“纳礼入律,礼律并重”为其突出特色;②《晋律》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水平最高、影响最大、施行最久的一部法典;③《北魏律》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而著称;④《陈律》以“官当”入律;⑤《北齐律》
随机试题
他昨晚没能及时完成作业,所以没去看比赛。
男性,24岁,一年来头晕,乏力,心悸,经常鼻出血、牙龈出血。查体:贫血状,皮肤有瘀点,肝、脾不大。血象:Hb60g/L,网织红细胞0.001,WBC2.8×109/L,PLT38×109/L;骨髓象:增生低下,淋巴细胞比例相对升高,未见巨核细胞。最可
桂枝汤原方服法要求“服已须臾,啜热稀粥一升余”,其意义在于
不属手继发性肺结核临床病理特征的是
目前,推销观念是为许多企业所采用的一种营销思想,其出发点是( )。
下列选项中对教学情境描述不正确的是()。
—Accordingtomygrandma,itisagoodideatoeatchickensoupwhenyouhaveacold.—______,scientistsagreewithher.
()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
有如下类声明:classWhy{intn;public:doubled;protected:longl;floatf;
假如你是李明,收到了澳大利亚一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你打算九月份按时报到。请你写一封信给该校的招生负责人Mr.Robinson,询问下列事宜:交通:是否有人接;何种交通工具;住宿:希望单独住;有厨房;教学:希望班上有各国学生。注意:1.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