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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受案范围理解正确的有哪些?( )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受案范围理解正确的有哪些?( )
admin
2011-11-07
36
问题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受案范围理解正确的有哪些?( )
选项
A、某市甲区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张某向甲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而李某不同意调解,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因为本案已经甲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对于李某的起诉,甲区法院不应当受理
B、北京市海淀区刘某与孔某因为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刘某按照合同中有效的仲裁条款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孔某怕仲裁对自己不利而向海淀区法院起诉,海淀区法院对于本案不应受理
C、胡某就职于广东省番禺区某高新科技公司,因工资薪酬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胡某向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番禺区法院应当受理
D、高某与孙某就收养子女问题达成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一旦事后发生争议,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高某欲解除收养关系而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孙某也向上海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对于本案,该法院可以受理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错误。《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所以,B项正确。《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必经程序,所以C项错误。《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所以,D项中的仲裁协议无效,对于该案,法院可以受理,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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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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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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