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条件。

admin2017-05-25  32

问题 试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条件。

选项

答案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包括以下几个条件: (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条件。 (2)诉因是刑事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4日通过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l条第l款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的损失仅限于物质损失。 (3)原告必须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依据民事诉讼的一般理论,只有具备诉讼权利能力的人,才有资格提起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包括: ①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这是附带民事诉讼最常见的原告人。 ②被犯罪分子侵害造成物质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③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此时原告仍应列被害人本人,只不过其作为原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行使。 ④当被害人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⑤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法刑诉解释》第86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①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②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这种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仍应列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本人,只不过其赔偿责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③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④共同犯罪案件中,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⑤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的单位和个人。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仅要求有明确的被告人,还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即提出应当赔偿的具体数额,同时对加害事实造成的物质损失,要有事实根据,并应承担举证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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