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男,1983年7月4日出生)于 1997年6月30日、7月1日、7月2日连续三次盗窃财物,价值3万元;于1999年7月2日、7月3日连续二次盗窃财物,价值2万余元;于2000年1月1日又盗窃财物,价值1万元。案发后,孙某被捕归案。法院认定孙某的行为构

admin2014-02-27  24

问题 孙某(男,1983年7月4日出生)于 1997年6月30日、7月1日、7月2日连续三次盗窃财物,价值3万元;于1999年7月2日、7月3日连续二次盗窃财物,价值2万余元;于2000年1月1日又盗窃财物,价值1万元。案发后,孙某被捕归案。法院认定孙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其盗窃数额为:

选项 A、6万元
B、5万元
C、4万元
D、1万元

答案8

解析 根据《刑法》第17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盗窃罪才负刑事责任,孙某对其于1997年、1999年实施的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所以这两部分盗窃数额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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