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因买卖业务向乙企业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由丙作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名,汇票的金额为100万元。乙在汇票到期日以前背书转让给丁,丁再将汇票质押给戊,并因其债务不能偿还而由戊取得票据权利,戊在汇票到期时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而拒绝付款

admin2009-04-14  37

问题 甲企业因买卖业务向乙企业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由丙作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名,汇票的金额为100万元。乙在汇票到期日以前背书转让给丁,丁再将汇票质押给戊,并因其债务不能偿还而由戊取得票据权利,戊在汇票到期时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而拒绝付款。该案中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的人有(    )。

选项 A、甲、丁
B、甲、乙、丙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答案2

解析 本题涉及票据责任人的问题。依据《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上所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故本题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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