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赵某1987年与王某结婚后,王某一直未生育。2008年12月,赵某趁去东北某市作生意之机,将一个在家门外玩耍的4岁男孩骗走,欲带回家收养。但在路上男孩又哭又闹,赵某心虚,怕事情败露,遂将男孩放在野外人迹罕至处,只身返回,后来男孩被冻饿致死。 问:对本案

admin2016-06-12  34

问题 农民赵某1987年与王某结婚后,王某一直未生育。2008年12月,赵某趁去东北某市作生意之机,将一个在家门外玩耍的4岁男孩骗走,欲带回家收养。但在路上男孩又哭又闹,赵某心虚,怕事情败露,遂将男孩放在野外人迹罕至处,只身返回,后来男孩被冻饿致死。
问:对本案中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赵某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 ①赵某出于收养的目的将男孩骗走,且已经使其脱离了监护人的掌控范围,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构成拐骗儿童罪的既遂。 ②因为男孩的哭闹使赵某心虚,怕事情败露而将男孩放在野外人迹罕至处,主观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男孩因得不到救护而死亡的后果,而放任这一后果的出现,属于间接故意杀人,构成杀人罪。 ③赵某应当以拐骗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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