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下列案件中法院应当受理的是哪些案件?

admin2013-06-09  40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下列案件中法院应当受理的是哪些案件?

选项 A、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一方当事人起诉的案件
B、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案件
C、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案件
D、判决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被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案件

答案1,2,8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与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区分开。《民诉法意见》第146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民诉法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民诉法意见》第150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的条件的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如果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是在此情形下,如果被告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因此,ABD均正确。《民诉法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故C选项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uq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