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 若本案中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甲乙双方又无法就租赁期限协议补充,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4-02-08  31

问题 该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
若本案中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甲乙双方又无法就租赁期限协议补充,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甲无权随时解除合同
B、甲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乙
C、乙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D、若合同解除,乙仍应支付解除之前实际租赁期限的租金

答案B,C,D

解析 《合同法》第232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本题中,双方口头约定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因此该租赁合同是不定期合同,由此可见,A项错误,B、C项正确。《合同法》第212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因此合同解除并不影响解除之前实际租赁期限承租人的租金支付的义务。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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