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近年来,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沟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

admin2014-12-10  53

问题 材料:近年来,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沟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为促进行政争议双方和解,通过原告自愿撤诉实现“案结事了”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披露.“在2009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达43,280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1%。”总体上看,法院的上述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公众和社会的认可。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也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
问题:请对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等问题谈谈你的意见。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
2.字数不少于500字。(2010/4/七)

选项

答案合法性和合理性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活动都要坚持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使两者达到均衡的状态,法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是一种非常不错的做法,很好的兼顾了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第一,权力的运行要符合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权力的运行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有法律上的根据,不能超越职权。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私权利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提供了法律上的根据。第二,权力的运行要符合合理性原则。权力的运行都要有正当的目的,采取合理的手段,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披露,在2009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达43,280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1%。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具有合理性。综上所述,合法性是法律最基本的内容,但是合法的行为不一定就是合理的。因此,在坚持合法性的同时还有考虑合理性因素,使两者达到均衡的状态,实现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和谐共存,实现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有机统一。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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