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dmin2009-01-14  31

问题 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选项 A、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是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制定,并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备案
B、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9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更换
C、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D、国有独资公司就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1

解析 《公司法》第64条: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D项说法正确。第66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C项说法正确。第68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46条、第66条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9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视需要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B项说法正确。第65条: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本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本条表明A项表述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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