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admin2014-04-02  35

问题 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状态是效力未定。因为丙公司尚未对乙公司支付货物价款,对货物还没有所有权,这种情况下卖给丁公司是无权处分行为。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乙丙公司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而在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合同时,丙公司并未付清全部货款,故没有取得所有权。又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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