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2007年卷三第51题)

admin2014-12-09  30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2007年卷三第51题)

选项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事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答案B,C,D

解析 ①民法理论认为,意思表示的要素有二,即内在意思与外在表示,缺一不可,缺一就不存在意思表示。②内在意思又须三个要素,缺一不可:一是行为意思,即意思表示是在表意人的意志控制之下作出的;二是表示意思,即表意人在作出表示时,知道其表示具有民法上的意义;三是效果意思,即意思表示中必须包含具体而确定的法律效果(具体而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③外在表示即将内在意思表示于外的载体,即表示行为。表示行为分为两类三种:明示。以文字、语言、符号为表示载体;默示,包括推定和单纯的沉默。推定,即通过作出特定行为来作出意思表示;单纯的沉默仅在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才能作为意思表示的载体。④关于A选项。甲作出的表示属于好意施惠,欠缺表示意思和效果意思,不构成意思表示。故A选项不当选。⑤关于B选项。潘某发出的悬赏广告具有行为意思、表示意思和效果意思,又通过广告的方式明示作出,构成意思表示。故B选项当选。须注意:悬赏广告规定在《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司法考试的答题标准是悬赏广告为单方允诺行为(一种附生效条件的单方法律行为)。请参见2012年卷三第4题。⑥关于C选项。孙某写了一封遗书。遗书并不当然构成遗嘱。《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该遗书可勉强作为自书遗嘱对待,故C选项当选。⑦关于D选项。自动售货机(设置于营业场所且无故障)的设置属于买卖的要约,向自动售货机投币购物则属以推定方式作出的承诺。故D选项当选。③题外话:关于意思表示的要素,有老理论与新理论之分别。前述均为老理论的内容。新理论(现今通说观点)认为,意思表示的要素有二:内心意思与表示行为。内心意思的要素只有行为意思,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均非意思表示的要素。即使表意人缺乏表示意思与效果意识,只要通过意思表示的客观解释可以解释出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仍得以成立。2005年卷三第1题的答案标准采用的是老理论,而不是新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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