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司考.2013.3.79)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司考.2013.3.79)
admin
2016-05-05
27
问题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司考.2013.3.79)
选项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答案
A,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因此,A选项说法不正确,应选。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B选项说法错误,应选。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权转移的前提是受诉法院对该案本来就享有管辖权。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前提是受诉法院对该案本来不享有管辖权。因此,C选项中的这种情形应当属于移送管辖,而不是管辖权转移,C选项应选。选择管辖,是指某一案件发生后,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由于案件主体或客体的牵连关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院对该案件都享有管辖权时,由当事人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而当事人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属于协议管辖。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I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在一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举出两张光盘作为证据,光盘上刻录的是原告与被告两次谈判时的录音。原告在录音时未征得被告同意。对此录音资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下列案件,哪些适用返还原物?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原理,以下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拥有“金猫牌”蚊香注册商标。乙公司向香港某公司发出了“金猫牌”蚊香的报价单。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对乙公司提起诉讼。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关于反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于2009年2月死亡。乙因与甲生前素来不和,遂到处散布甲系赌博欠下巨额高利贷无法偿还而自杀身亡,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甲之子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乙的侵权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香港船舶德恒号上设有我国甲公司的留置权,美国乙公司的抵押权,我国丙公司的优先权。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上海海事法院在审理德恒号赔偿案件时,甲、乙、丙三公司的受偿顺序为_________。
在下列哪些情形中,委托代理终止?
随机试题
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
苯巴比妥过量中毒可采取的措施是
类风湿关节炎患者,病程持续1年余,有对称性多关节肿痛。未经治疗,血、尿、便及肝。肾功能检查正常。首选方案是()
新设立的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后,自登记之日起()内持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某一放大电路在负载开路时的输出电压为6V,当接入2kΩ的负载后,输出电压为4V,该放大电路的输出电阻是()kΩ。
适用于建筑的天窗、采光屋顶、阳台及须有防盗、防抢功能要求的营业柜台的遮挡部位的安全玻璃是()。
下列原则中,属于现代税收原则中经济原则的是()。
阅读下面这首唐诗,完成后面各题。酬乐天扬州初逢席上见赠刘禹锡巴山楚水凄凉地,二十三年弃置身。怀旧空吟闻笛赋,到乡翻似烂柯人。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今日
A东边B声音C杂志D错E想F公斤例如:她说话的(B)多好听啊!往前走大概100米,在一所学校的()有一个博物馆。
Fully______(grow)whalescanweigh40tonsandreachthelengthof50fee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