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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
admin
2017-03-14
31
问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80题)
选项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答案
A,B,C
解析
管辖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1款规定,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对儿子陈小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陈小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甲县法院管辖正确。尽管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后经政府批准划归乙县管辖,但依据管辖恒定原则,甲县法院仍享有该案的管辖权,故选项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结合本案,移送管辖适用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并臣其对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受移送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情形,但甲县法院依据一般地域管辖和管辖恒定原则享有对该案的管辖权,乙县对该案没有管辖权,A项正确,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B项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自行将案件移送,如果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故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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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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