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盛元公司在建设商务楼过程中因资金短缺,向北亚银行贷款,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银行向盛元公司贷款2000万元,盛元公司以在建工程作抵押,到期不还,该在建工程归北亚银行所有,充抵贷款。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盛元公司向大发银行借款500万元,盛元公司以
盛元公司在建设商务楼过程中因资金短缺,向北亚银行贷款,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银行向盛元公司贷款2000万元,盛元公司以在建工程作抵押,到期不还,该在建工程归北亚银行所有,充抵贷款。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盛元公司向大发银行借款500万元,盛元公司以
admin
2014-04-28
26
问题
盛元公司在建设商务楼过程中因资金短缺,向北亚银行贷款,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银行向盛元公司贷款2000万元,盛元公司以在建工程作抵押,到期不还,该在建工程归北亚银行所有,充抵贷款。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盛元公司向大发银行借款500万元,盛元公司以同一在建工程作抵押,为减少抵押登记的开支,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后来盛元公司向中原公司借款300万元,到期后,盛元公司未能偿还上述三笔款项,除在建工程外又无其他财产,中原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盛元公司还款。两家银行知道后,也起诉盛元公司还款。北亚银行认为,盛元公司已约定,如不能偿还贷款,在建工程归银行所有,充抵贷款。现还贷期已到,盛元公司无力偿还,该在建工程应归其所有。大发银行则认为,盛元公司也以在建工程作抵押从大发银行借款,该抵押有效,大发银行应当优先于中原公司受偿。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可以,因为我国立法没有禁止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B、不可以,因为我国立法没有规定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C、可以,因为我国立法规定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D、以上说法都不对
答案
C
解析
依《物权法》第180条对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规定,可知,C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V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兰与李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每3个月交付一次租金。一年过去了,张兰一直未交付租金。李卫在协商无望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兰支付租金及利息15000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兰提出李卫在上大学的儿子(19岁)曾借其5000元钱购买电脑,要求抵销
按照保险利益原则,下列哪项当事人的投保行为有效?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不能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王伟因为李斯特借其5万元到期不还,而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于2010年4月3日立案受理,法院受理后认为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的过程中,李某提出当时借款时就向王伟说明:5万元中李某只借3万元,另外2万元是王伟赠与自己的。法院认为案
北京市海淀区一建筑公司甲因建设工程需要300吨钢材,与该市朝阳区的乙贸易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组织货源并负责送货。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与位于该市东城区的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向乙公司提供钢材,并约定货到付款。2个月后,丙公司按约定将货物运至乙公司,发现
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2004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2间房给大儿子,西边2间房给小儿子,北房1间分给女儿。2005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1间分给女儿继承,另1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2间分给
外国公司甲和中国公司乙共同举办合营企业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
两年前,陈某以其6岁的儿子陈丹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5年期的人寿保险,未指定受益人。今年8月,陈丹因病住院,由于医院的医疗事故致使陈丹残疾。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关于人身保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肉芽肿性炎的叙述正确的是
脊柱摄影要求的叙述,错误的是
以下哪项不是糖尿病的典型症状()
[2006年第87题]对明渠恒定均匀流,在已知通过流量Q、渠道底坡i、边坡系数m及粗糙系数n的条件,计算梯形断面渠道尺寸的补充条件及设问不能是()。
下列各项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有()。
一国监管机构应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定模式和结构,以便投资者能评估他们在基金中的权益,并使投资者的资金和其他主体的资金能够区分并分离。属于国际证监会组织关于投资基金监管的基本制度中的()。
下列选择中不属于业主共同享有权利的是()。
采用相一幅调制(PAM)技术在带宽为32kHz的无噪声信道上传输数字信号,每个相位处都有两种不同幅度的电平。若要达到192Kb/s的数据速率,至少要有(24)种不同的相位。
SpeakerA:Excuseme,Mr.Black,canyousparemeafewminutes?There’ssomethingI’dliketospeaktoyouabout.Iwon’tkeep
A、Dr.Smith’swaitingroomisn’ttidy.B、Dr.Smithenjoysreadingmagazines.C、Dr.Smithhasleftagoodimpressiononher.D、D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