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欲作相应安排。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8-04-02  25

问题 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欲作相应安排。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余某可通过遗嘱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B、余某可与前妻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C、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
D、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A项正确。《民法总则》规定父母可以遗嘱指定监护人。B项正确。父母为未成年的监护人,该种监护人身份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变更。C项正确。当事人有行为能力时,可以书面形式指定监护人。D项错误。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的妻子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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