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材料:近年来,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沟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
材料:近年来,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沟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
admin
2017-11-28
35
问题
材料:近年来,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沟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为促进行政争议双方和解,通过原告自愿撤诉实现“案结事了”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披露,“在2009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达43,280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1%。”
总体上看,法院的上述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公众和社会的认可。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也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2010年卷四第七题)
问题:
请对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等问题谈谈你的意见。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
2.字数不少于500字。
选项
答案
协调、和解,属于良好的纠纷解决机制,能够妥善解决行政争议。良好的纠纷解决机制应当具有以下品质: 首先,公正性。公正是解决纠纷的灵魂。公正不仅指结果公正,更要求程序公正。基本的程序公正应当包括下列要求: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在作出任何影响对方的决定前,必须告知,并听取其意见;对作出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在作出决定后,当事人还必须有要求救济的权利。在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让各方意见都在最终处理中得到尊重,保证了争议的公正处理。 其次,可接受性。指当事人能够十分便利地使用该纠纷解决机制,法律没有对其附设过多的限制。这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含义:第一,该纠纷解决机制涵盖了该领域中所有或绝大多数的纠纷;第二,对利用该机制没有太多的资格限制;第三,当事人利用该机制无需支出过多的资金。协调、和解方式解决的行政争议不限于合法性争议,还包括合理性争议;而且,协调、和解的运用,只要争议当事人自愿选择,都可选用,且成本低廉。也就是说,该方式具有“可接受性”。再次,及时性。“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对当事人而言,本来完全可以及时解决的问题,却需要当事人经年累月地四处上访、申诉,受尽磨难后才得到解决,纠纷解决的作用与欣慰无形中被削减。协调、和解方式可以避免上述弊端,保证纠纷的及时处理。 最后,有效性。纠纷解决机制有效性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该机制能够给予受害人充分的救济,包括精神补救和物质救济;第二,该救济能够切实得以执行。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关注撤诉和解协议的执行情况,防止裁定撤诉后和解协议得不到及时有效执行而引起新的争议,可以保证纠纷的有效处理。
解析
“请对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等问题谈谈你的意见”,这是一种“开放式”的问法。出题者并没有严格限定回答的方向。考生可以就“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的优点作答,考生也可就题干中“有人担心”的内容(即“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也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进行反驳或证明。考生也可从其他角度予以阐释。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u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国有企业川南商业大楼于2005年初拟订改制计划:将资产评估后作价150万元出售,其中105万元出售给管理层人员(共4人),45万元出售给其余45名职工;将企业改制为川南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该改制计划于同年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原管理层人员宋
甲、乙、丙、了、戊五人是同事。一日,甲得知某储蓄所保卫工作非常松懈,就约乙、丙、丁、戊四人同去“弄点钱用”。戊说:“你们要弄你们弄。”甲说:“你不去,我们四人去。”四人在作案中,杀死两名储蓄所工作人员,杀伤一人,抢得现金23万多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
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某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党委和政府要求当地司法机关要切实为外商办实事,净化投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某外商来当地开发区洽谈一个重大项目,入住宾馆不久,却丢失了钱包,内装数千元外币。书记、市长严令当地公安机关限期破案,公安部门倾巢出动,设卡排查,当夜就抓获小偷,
王超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判决之后,刘玉、刘月、王虎在三个月内均未向王超支付赡养费,王超于是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正在积极进行执行工作,然而5天后的一个晚上,王超想喝水从床上够放在桌上的暖瓶时一头栽至地上,导致脑出血死亡。请问法院如何处理
刘某委托张某代为销售鲜花,而张某在中途将鲜花委托运输公司代为销售,未经刘某同意,张某是否超越了代理权?为什么?如果运输公司在卖鲜花时垫付花市交易费1000元,运输公司应向谁要求支付?能否要求支付利息?
对于交管局吊销林某出租车营运执照的行为,林某是否可以申请复议?若可以的话,申请期限是多长时间?若复议机关经过复议,认为原处罚决定过轻,复议决定吊销林某的出租车营运执照并处罚款500元。林某向法院诉讼的话,如何确定管辖权?
五个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为什么?发起人协议的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张洁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如果张洁购买时带钱不够,留下5000元,并约好第二天带4000元取走该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但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在当夜被盗,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
随机试题
对肾上腺素和去甲肾上腺素作用的叙述,正确的是
呃逆连声,胸胁胀闷,常由抑郁恼怒而发,情志转舒则稍缓,伴有纳少,恶心,头目昏眩,舌苔薄腻,脉象弦滑。证属呃声急促而不连续,口干舌燥,烦躁不安,舌红而干且有裂纹,脉象细数。证属
建设工程费的估算方法包括( )。
下图所示是某一工作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如该工作的总工作量为W,则从图中可看出该工作3月份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 )。
期权交易中,投资者了结的方式包括()
某企业根据工作要求安排有潜力的管理人员分别在不同的部门各工作一年,以丰富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这种培训方法称为()。
原始凭证按照来源不同,分为()。
距离效应是通过接受信息的一方产生的过大或过小的思维落差来实现的。换言之,就是只看见信息之间的差距,没有分析实质的原因,对信息产生了错觉。根据定义,下列属于距离效应的是()。
罗斯把临终心理分为五个阶段,按顺序分别为()。
PerhapsthemostheatedargumentacrosstheUnitedStatestodayisthedeathpenalty.Manyarguethatitisan【C1】______deter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