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了、戊五人是同事。一日,甲得知某储蓄所保卫工作非常松懈,就约乙、丙、丁、戊四人同去“弄点钱用”。戊说:“你们要弄你们弄。”甲说:“你不去,我们四人去。”四人在作案中,杀死两名储蓄所工作人员,杀伤一人,抢得现金23万多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

admin2008-12-16  33

问题 甲、乙、丙、了、戊五人是同事。一日,甲得知某储蓄所保卫工作非常松懈,就约乙、丙、丁、戊四人同去“弄点钱用”。戊说:“你们要弄你们弄。”甲说:“你不去,我们四人去。”四人在作案中,杀死两名储蓄所工作人员,杀伤一人,抢得现金23万多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立案侦查。现问:

选项

答案首先,乙只能委托1~2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乙要求3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余某已经刑满释放,没有被剥夺人身自由,可以担任乙的辩护人,故检察机关不允许其为乙辩护的理由不能成立;再次,肖某正在被执行刑罚,不具有担任辩护人的资格,所以检察机关不允许肖某为乙辩护的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是正确的;最后,戊了解案件的部分情况,应作证人。因为辩护人与证人职责各不相同,一人不能身兼两任,故检察院不同意乙委托戊作辩护人是正确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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