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83

admin2014-12-04  35

问题 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83题)

选项 A、应由丙市中级法院管辖
B、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C、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
D、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

答案A,B,C,D

解析 该题考查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相关程序事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因此,选项A与选项B均是不正确的。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适用特别程序,根据该法第178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的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该法第195条的规定,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有效产生强制执行力,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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