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物品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admin2007-04-02  60

问题 下列哪些物品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选项 A、根雕
B、需要放大镜才能识别的微雕产品
C、活动售报亭
D、《清明上河图》的原作

答案C

解析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或者客体,《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作出了如下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4.4对前述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其中4.4.3中对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以及纯属美术范畴的作品。之所以排除这些物品或者作品,主要是因为它们均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A选项中的“根雕”、B选项中的“需要放大镜才能识别的微雕产品”、D选项中的“《清明上河图》的原作”分别属于以上规定的情形,因此,A、B、D选项中的物品或者作品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C选项中的“活动售报亭”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据此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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