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王某于 2010 年登记结婚,2012 年,张某购买商品房一套,并以个人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2013 年,由于张某不育,张某与王某共同与某医院签订了人工生殖协议书,对王某实施了人工授孕。王某怀孕期间,张某体检得知自己患有恶性肿瘤,将不久于人世,便向王

admin2020-01-24  38

问题 张某与王某于 2010 年登记结婚,2012 年,张某购买商品房一套,并以个人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2013 年,由于张某不育,张某与王某共同与某医院签订了人工生殖协议书,对王某实施了人工授孕。王某怀孕期间,张某体检得知自己患有恶性肿瘤,将不久于人世,便向王某表示不要通过人工授孕而怀的孩子,要求王某终止妊娠。王某坚持要生下小孩,2013 年 5 月,张某在医院自书遗嘱声明自己不要这个孩子,并将自己名下房子赠与其父母。张某于一个月后去世,同年王某产下一子,取名张小某,经查得知,王某与张某除上述房产以外并无其他财产。王某无固定职业,收入不稳定,张某父母自有房产,有退休工资。王某与张某父母同住于张某名下的房屋。11 年,张某为与朋友合伙,以个人名义向赵某借 20 万元,后亏本退货。
下列关于张某是否可以通过遗嘱将名下房屋全部赠与其父母,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可以,因为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
B、不可以,因为该房屋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所有财产
C、不可以,因为张某父母有自有房产,而王某无房产
D、可以,张某有自书遗嘱,因此应按照遗嘱办理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张某与王某于 2010 年登记结婚,2012 年张某购买商品房一套,虽然房产以张某个人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但由于该房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双方拥有平等处理权,张某无权单独处分房产,不可以将房屋赠与其父母。因此,B 项正确,ACD 均错误。故正确答案为 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Ug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