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admin
2020-04-26
31
问题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请回答下列小题。(2013年卷三95~97题,不定项)
假设在执行过程中,郭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并非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纠纷范围。法院对该异议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选项
A、裁定执行中止
B、经过审理,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同时裁定终结执行
C、经过审理,可以通知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
D、不予支持该异议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第2款规定:“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询问;被执行人在询问终结前提出其他不予执行事由的,应当一并审查。人民法院审查时,认为必要的,可以要求仲裁庭作出说明,或者向仲裁机构调阅仲裁案卷。”因此,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L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为生产化肥的公司,张三为甲公司业务员,张三到乙公司采购编织袋,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但乙公司许以高额回扣,遂签订买卖合同,货运到甲公司,给甲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以下案件在二审审理中,哪些情况可以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作出不同的处理。对此,你认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原告继承人李函在一审继承案件中败诉,李函不服提出上诉,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李函仅对其二哥李笑继承了其父45%的财产表示不服,对于其他继承人的份额没有提出异议。对此情况,二审法院可以:
2008年8月,甲县翔益公司与邻市蓝山公司签订一份鼠标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翔益公司在2008年12月底,向蓝山公司提供鼠标5000件,单价20元,总价值10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蓝山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违约方按5%支付违约金。2008年10月
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人张某的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张某看中小区健身方便,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某收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馆。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51题)
蓝天公司与圣美公司于2009年3月签订一份合同,位于A市的蓝天公司从圣美公司购买一套大型生产设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蓝天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蓝天公司收到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双方将争议交由某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裁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因交付货物质量有瑕疵造成的经济损失23万元。仲裁裁决生效后乙公司逾期不履行赔偿责任,于是甲公司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则甲公司可以向哪些法院提出
关于举证期限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期间(武大2006年研)
患者,女,75岁,进行性呼吸困难一个月,无发热,体检示气管向左侧偏移,右侧胸廓饱满,右肺叩诊呈浊音,呼吸音消失,诊断为胸腔积液,胸水检查示,外观呈草黄色,比重1.024,有核细胞数1000×106/L,单核细胞80%,胸水蛋白36g/L,ADA17U/L。
A.治疗验证系统B.立体定向系统C.治疗计划系统D.准直器系统E.治疗实施系统用于制定一个优化分割病变和重要器官及组织的治疗方案的是
患者,男,68岁。双上肢持物不稳,双下肢行走有踩棉花感,诊断为脊髓型颈椎病,行前路手术,患者手术后出现颈部明显肿胀,增粗,并出现呼吸困难。应高度怀疑患者出现了
诊断真热假寒证最主要的依据是
综合布线系统中的设备间应有足够的安装空间,其面积不应小于()m2。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持票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其法律后果是()。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经济建设的目的。
日本一科学家一生做了一项发明,有企业拿他的成果赚钱。他说对自己没有什么损失。谈看法。
一、注意事项本题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二、给定资料1.在中国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外出打工,用勤劳和智慧获取家庭收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他们的子女却留在了农村家里,与父母相伴的时间微乎其微,包括内地城市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