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公司与圣美公司于2009年3月签订一份合同,位于A市的蓝天公司从圣美公司购买一套大型生产设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蓝天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蓝天公司收到

admin2016-01-15  26

问题 蓝天公司与圣美公司于2009年3月签订一份合同,位于A市的蓝天公司从圣美公司购买一套大型生产设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蓝天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蓝天公司收到设备后,即进行了付款。后发现该批设备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于是拟向A市仲裁机构提请仲裁。请回答以下(1)一(4)题。
若当事人之间达成了补充协议,A市某仲裁机构受理了蓝天公司的仲裁申请,并且向圣美公司发出了书面的仲裁通知,但圣美公司拒绝提交书面答辩,并在确定的开庭审理之日没有出席,此时会对仲裁程序有何影响?(    )

选项 A、对仲裁程序没有影响,仲裁庭可以缺席判决
B、仲裁程序能否顺利进行,应当由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C、由于圣美公司没有出席,仲裁程序应当终止
D、由于圣美公司没有出席,所以先前达成的仲裁条款应当视为失效

答案A

解析 依据《仲裁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以及《仲裁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选项A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Y6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