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继承人李函在一审继承案件中败诉,李函不服提出上诉,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李函仅对其二哥李笑继承了其父45%的财产表示不服,对于其他继承人的份额没有提出异议。对此情况,二审法院可以:

admin2016-01-15  27

问题 原告继承人李函在一审继承案件中败诉,李函不服提出上诉,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李函仅对其二哥李笑继承了其父45%的财产表示不服,对于其他继承人的份额没有提出异议。对此情况,二审法院可以:

选项 A、对全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B、传唤所有当事人出庭,对不出庭者一律拘传
C、仅对其二哥李笑和上诉人李函之间的关系以及李笑的财产继承状况进行审查
D、只对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民诉解释》第3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一方面,它改革了全面审理的制度,只对上诉人上诉请求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另一方面,它又保管了我国二审制度既是法律审又是事实审的特点。因此奉案应该仅对二哥李笑和止诉人李函之间的关系以及李笑的财产继承状况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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