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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87题)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87题)
admin
2013-11-05
24
问题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87题)
选项
A、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协议并经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B、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法院制作判决书时可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适当简化
C、法院可口头方式传唤当事人出庭
D、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法院可不开庭迳行判决
答案
A,B,C
解析
《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因此,A项中“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协议并经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表述正确。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2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存在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因此,B项中“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法院制作判决书时可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适当简化”的表述正确。《简易程序规定》第6条规定:“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因此,C项中“法院可口头方式传唤当事人出庭”的表述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方式为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法条并没有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径行判决,因此,D项中“法院可不开庭迳行判决”没有法律依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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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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