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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善意取得制度。[广西民大2020年研]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善意取得制度。[广西民大2020年研]
admin
2022-09-19
37
问题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善意取得制度。[广西民大2020年研]
选项
答案
(1)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有偿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2)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①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的财产,即权利人无处分权而从事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②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善意,是指受让人不知或不应知道让与人转让财产时为无权处分,且无重大过失。如果受让人为恶意,则无法成立善意取得。 ③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根据《民法典》第311条规定,只有财产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才可能构成善意取得,即善意取得仅适用于有偿交易,受让人受让标的物时必须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合理,即根据市场价格判断,受让人所支付的价款与标的物的价值相当。 ④必须实际支付对价。仅达成协议不构成善意取得。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明确善意取得的构成,打击无权处分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恶意串通,保护真正权利人。 ⑤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依据《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构成善意取得需要“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即善意取得必须以公示的完成为要件。 (3)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一旦因善意取得,原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消灭,取得人完全取得一个新的物权。原权利人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而不得向善意的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除非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物上权利,则该原有权利消灭。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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