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持盗来的身份证及伪造的空头支票,骗取某音像中心VCD光盘4000张,票面金额35万元。物价部门进行赃物估价鉴定的结论为:“盗版光盘无价值”。对钱某骗取光盘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dmin2013-06-09  20

问题 钱某持盗来的身份证及伪造的空头支票,骗取某音像中心VCD光盘4000张,票面金额35万元。物价部门进行赃物估价鉴定的结论为:“盗版光盘无价值”。对钱某骗取光盘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选项 A、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钱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
C、钱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未遂
D、钱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

答案B

解析 票据诈骗罪和诈骗罪是特殊罪名与一般罪名的关系,前罪依据《刑法》第194条的规定,共包括五种行为:(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本案中钱某利用盗来的身份证及伪造的空头支票,骗取VCD光盘4000张,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形。注意犯罪金额一律以票面金额为准,这一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项中关于盗窃有价票证的规定是相同的,故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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