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无罪的情形?

admin2010-06-20  27

问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无罪的情形?

选项 A、因涉嫌强奸一案,伯某害怕开庭时见到被害人家人,在一审开庭审理前因高度紧张心脏病突发死亡
B、赵某以妻子虐待自己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
C、白某以儿子遗弃自己为由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审查后缺乏罪证,且白某提不出补充证据
D、史某涉嫌抢夺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诉解释》第176条第(3)项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第(9)项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本题A项,伯某在开庭前死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5)项规定,且没有《刑诉解释》第176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因此应当终止审理。B项,赵某提出自诉的案由是虐待,根据《刑诉解释》第1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4)项的规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应当终止审理。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D项正是第15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故本题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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