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叩4年8月21日,甲因犯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09年6月20日,甲又犯盗窃罪。对于甲的量刑,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dmin2010-06-20  19

问题 2叩4年8月21日,甲因犯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09年6月20日,甲又犯盗窃罪。对于甲的量刑,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选项 A、甲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B、甲不构成累犯
C、对甲的盗窃罪不能适用缓刑
D、对甲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A,C

解析 由于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为条件,故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因此甲不构成累犯,选项B正确。依据《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实行数罪并罚,因此D项正确。另外,甲不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刑法没有将连续犯罪作为判处缓刑的禁止条件,因此对甲的盗窃罪也可以适用缓刑,所以A、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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