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36题)
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36题)
admin
2015-05-18
14
问题
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36题)
选项
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1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由此可知,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都有执行力;根据《仲裁法》第62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可见,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也具有执行力。选项A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根据《仲裁法》第28条第1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因此,当事人在诉讼和仲裁程序中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选项B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39条的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法院适用一审程序,不论是对公开审理的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一律进行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只有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
的,才可以不开庭审理。也就是说,诉讼原则上也应当开庭审理。由此可知,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原则上都应开庭审理。所以,选项C错误。
关于仲裁机构的性质,《仲裁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了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泛
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组织。也就是说,中国仲裁协会的性质是社会组织。因此,作为其会员的仲裁机构的性质也应为社会组织,即民间组织。而人民法院的性质是国家司法机关,国家机关。因此,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的提法正确,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z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宋江与林冲自从梁山一别后,多年没有联系,一日,居住于乙市的宋江偶然想起林冲曾经欠其5000元还没有还。遂找到林冲的住所地甲市,发现林冲早在2年前已经离开甲市,并且家人也不知道他现在何方。宋江遂提起诉讼,要求林冲还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邓某以开餐馆为由,向童某借款10万元,答应餐馆开张后2个月内还清,童某表示同意。邓某拿到童某交付的10万元后听说炒期货赚钱容易,便用这笔钱从事期货交易,但因判断失误,大部分资金亏损。童某得知情况后要求邓某立即还钱,邓某称自己还款的期限是餐馆开张后2个月,现
洪某在某家电公司购买了一台21寸松下牌彩电,因杂音较重,根据“三包”的规定,洪某享有选择权,他便要求家电公司更换一台,这时,洪某与家电公司的债的转变过程是()。
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的嘲笑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对报社的行为定性中,正确的有()。
下面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某大学李教授、刘教授与四海公司签订了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由四海公司提供实验条件、经费并向两教授支付报酬,由两教授研制开发可溶塑料制品。某大学曾给四海公司开出这样的证明:“李××、刘××是我校××专业教授。”后技术开发成功,各方就技术成果申请专利权利
某市A乡农户甲于2006年3月1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1万只,乙公司应在3月21日前支付5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4月1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3月20日,乙公司得知该市的B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地A公司与乙地B公司订立服装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送货。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甲公司将货物由丙地运至B公司指定的丁地。后双方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B公司欲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随机试题
使用VC++2010打开考生文件夹下blankl中的解决方案。此解决方案的项目中包含一个源程序文件blank1.c。在此程序中,函数fun()的功能是将参数给定的字符串、整数、浮点数写到文本文件中,再用字符串方式从此文本文件中逐个读入,并调用库函数atoi
A.甲状腺乳头状癌B.甲状腺滤泡状癌C.甲状腺髓样癌D.甲状腺未分化癌甲状腺癌中发展慢,预后好的是
王某,男,33岁。因受凉后皮肤骤起青紫斑块和斑点2天,此起彼伏,发热烦渴,面赤心烦,便秘尿黄,并伴齿衄、鼻衄。舌质红;苔黄燥,脉数有力。实验室检查:血常规示血小板8×109/L。其治法是
(2010)关于单位反馈控制系统中的稳态误差,下列表示不正确的是()。
债务人的撤销权建立在( )基础上。
按照国际惯例,承包商可索赔的人工费包括()。
对于网络募捐这一举动,有人说能扩大影响力,对此表示支持;也有人说这容易让人变得麻木,对此表示反对。针对这一现象,你怎么看?
Youareoldenoughtoknowbetter.
某局域网采用SNMP进行网络管理,所有被管设备在15分钟内轮询一次,网络没有明显拥塞,单个轮询时间为0.4s,则该管理站最多可支持______个设备。
下列有关文件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