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

admin2014-07-03  27

问题 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

选项 A、某市环保局与技术员杨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
B、某社会保障局副处长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C、小李2006年7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市税务局工作,因表现突出于2007年2月转正
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公务员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机关实行公务员聘任制须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但根据该法第97条第2款的规定,聘任合同的签订并无批准程序,仅须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47条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的应是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而非“基本称职”,B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即“转正”必须经过1年,而C选项仅为半年,故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该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D选项中李某与其妻没有“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也不存在“直接上下级关系”,其妻从事的也非“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故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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