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二—11,单)
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二—11,单)
admin
2014-02-18
28
问题
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二—11,单)
选项
A、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走私入境。虽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如按照普通光盘计算,其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时,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乙走私大量弹头、弹壳。由于弹头、弹壳不等于弹药,故乙不成立走私弹药罪
C、丙走私枪支入境后非法出卖。此情形属于吸收犯,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论处
D、丁走私武器时以暴力抗拒缉私。此情形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
答案
A
解析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故意,客观上了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虽然走私的对象实际上是淫秽光盘,但淫秽光盘也具有普通货物、物品的属性,故可以认定为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A项正确。
走私弹头、弹壳的行为成立走私弹药罪,这是张明楷教授提倡的一个扩大解,释,而非类推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规定:走私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5 1条第1款规定,以走私弹药罪定罪处罚。再者,这也是官方作出的解释,一个人罪的解释,即使我们在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之间存在犹豫的情况下,我们也不应该认为是类推解释,而应认为是扩张解释,故B项错误。这个问题,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走私武器、弹药进境后,又非法出售的,应另成立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另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走私武器、弹药进入国内后,义运输、贩卖枪支、弹药的,属于对走私犯罪的赃物进行处理(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再构成非法运输、买卖枪支、弹药罪,而只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但无论是哪种观点,与C选项中的说法都不同,因为这不属于吸收犯,吸收犯是指前行为是后行为的必然经过,或者后行为是前行为的当然结果,故C项错误。
原则上,所有犯罪过程中妨害公务的,都需要以原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只有走私毒品与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妨害公务的,妨害公务行为作为一个加重处罚情节。所以,D选项q1应以走私武器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u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提包为自己身边的乙所有(实为司机所有),乙中途下车后,甲误以为乙忘了拿走提包。为了非法占有该提包内的财物(价值2万元),甲提前下车,并将提包拿走。司机到站后发现自己的提包丢失,于是报案。公安人员发现甲有重大嫌疑,便询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证据的规定,下列证据的形式符合规定的是()。
方某因盗窃罪被甲市人民检察院A区分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后案件移交甲市人民检察院B区分院提起公诉,B区基层人民法院判决方某有期徒刑3年。后二审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2005年4月5日,一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方某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20
私营企业老板田某从税务机关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其中的20余张先后卖给他人,后见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可图,就伪造了30张增值税发票并卖给他人。田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李天因县公安局拒不履行保护职责造成其财产损害一案对县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下面对于本案的举证的说法错误的是:( )
对于死刑的执行,下列选项中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为________。
甲某是某工厂的电焊工,在一次维修厂房过程中,未清除电焊作业下方堆放的大量的棉纱和锯末,就进行电焊作业。高温的电焊残渣掉落到下方的棉纱和锯末上,引起火灾,造成厂房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0多万元,同时还导致当时在车间内工作的两名工人被大火烧死。甲某构成:
以下哪些属于结果加重犯?
甲某在自然保护区内挖了一个陷阱准备捕杀大熊猫,结果一上山采药的老汉跌人致死,甲某的行为构成:
随机试题
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学生在做题目2+3+4+5+6-7时,常常把“减7”算成“加7”,这是()。
前房出血一般可分为
肾功能不良的患者禁用
下图为柱间支撑与柱的高强度螺栓连接,轴心拉力设计值F=6.5×105N。高强度摩擦型螺栓为10.9级的M20,孔径21.5mm,接触面采用喷砂后生赤锈处理。钢材为Q235一B.F钢。当F=6.5×105N时,M=4.88×107N.mm,题图中所示的
下列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能反映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的是()。
肖群一周工作五天,除非这周内有法定休假日。除了周五在志愿者协会,其余四天肖群都在大平保险公司上班。上周没有法定休假E。因此,上周的周一、周二、周三和周四肖群一定在大平保险公司上班。以下哪项是上述论证所假设的?
在下面列出的条目中,哪个(些)是当前应用开发工具的发展趋势______。Ⅰ.采用三层或多层Client/Server结构Ⅱ.支持Web应用Ⅲ.支持开放的、构件式的分布式计算环境
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 )。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