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

admin2018-07-27  10

问题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2012年卷三95—100题)
关于赵刚向李强借款5000元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李强提出的借条是本证
B、李强提出的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是直接证据
C、赵刚承认借款事实属于自认
D、赵刚所言已用卖玉石的款项偿还借款属于反证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的理论分类与自认。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所谓本证,是对主张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支持其主张的证据。反证是对该事实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原告李强对借款合同的成立负有举证责任,因此,他提出的用以证明借款成立的“借条”属于本证。A选项是正确的。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通过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B选项中的“银行转账凭证”,只能证明李强曾经向赵刚转账,并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李强借给赵刚5000元钱”的案件事实,属于间接证据。B选项是错误的。所谓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可见,本案中赵刚对借款事实的承认属于自认。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被告赵刚言称已用卖玉石款项偿还借款,也就是说,他主张借款已经清偿,他需要针对清偿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因此D选项中赵刚提供的当事人陈述意见证明还钱事实,也是本证。D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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