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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甲公司作为卖方和澳门乙公司订立了一项钢材购销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争议在中国内地仲裁。乙公司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构。双方发生争议后,仲裁庭裁决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赔偿。乙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关于甲公司对此采取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上海甲公司作为卖方和澳门乙公司订立了一项钢材购销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争议在中国内地仲裁。乙公司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构。双方发生争议后,仲裁庭裁决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赔偿。乙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关于甲公司对此采取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2-12-13
26
问题
上海甲公司作为卖方和澳门乙公司订立了一项钢材购销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争议在中国内地仲裁。乙公司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构。双方发生争议后,仲裁庭裁决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赔偿。乙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关于甲公司对此采取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81题)
选项
A、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B、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C、分别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D、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本题中简称《安排》)的有关规定。
该《安排》第2条规定:“在内地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
该《安排》第3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分别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申请,也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本题中,上海甲公司作为卖方,和澳门乙公司的合同争议在中国内地仲裁,乙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构,营业机构所在地可以视为经常居住地,因此,甲公司可以向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也可以向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既可以分别提出申请,也可以仅向一地提出申请。内地与澳门均由中级法院受理申请,本题ABC项正确,D选项错误。
[陷阱点拨]由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本题很多考生过于强调“执行”二字,认为正确答案是AD。但笔者支持标准答案,因为从本题的出题题意考量,题眼明显是向哪个法院“申请”,而不是考查“承认”与“执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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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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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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