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诉王某精神损害赔偿一案,由A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A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不服A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在就合议庭的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诉王某精神损害赔偿一案,由A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A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不服A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在就合议庭的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09-01-14
36
问题
张某诉王某精神损害赔偿一案,由A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A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不服A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在就合议庭的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A区人民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B、如果A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那么合议庭可以有陪审员
C、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一名审判员审理本案
D、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果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则合议庭评议时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如果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则以审判长的意见为准
答案
2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0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从本条可以看出,在一审民事案件审理中,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是适用简易程序则应当独任审判,而无合议庭的适用,因此A项是错误的。合议庭的组成可以有陪审员也是本条第1款的规定,由此B项是正确的。第41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依此,二审案件的审理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而不能独任审判,这是C项的错误之处。第43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依此,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D项的前半句是正确的;但是D项的后半句没有法律依据,这也是民事诉讼中的合议庭与仲裁委员会评议的区别。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4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周七五人为研究生同学。2009年7月份研究生毕业时,五人商议欲创立一家经营法律类图书的华星英杰有限责任公司。五人订立了设立公司的协议,约定张三以遗嘱继承的其祖父所留给他的临街的一处二层商业房作为出资;李四以货币作为出资;王五以其草原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周七五人为研究生同学。2009年7月份研究生毕业时,五人商议欲创立一家经营法律类图书的华星英杰有限责任公司。五人订立了设立公司的协议,约定张三以遗嘱继承的其祖父所留给他的临街的一处二层商业房作为出资;李四以货币作为出资;王五以其草原
刘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假设刘父回来后听说了这样的事情,在常某又来收税时,也拒不缴纳税款,还殴打常某,致使常某重伤。则刘父构成什么罪?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谁是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是谁?若人民法院做出行政赔偿判决,双方都没有上诉,该判决发生效力,但是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履行,该企业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本案中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是哪个(些)?本案中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书面检验报告能否作为鉴定结论?为什么?
如果李某明知张某往中药里下了安眠药而故作不知,仍然将中药倒给妻子喝了,则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这时,李某与张某是否构成共犯?如果张某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在缓期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
案情:2008年3月10日凌晨二点钟左右,张某、李某和王某三人蒙面闯进郝某家。三个人进了郝某睡觉的房间,张某从身上抽出砍刀,用刀背猛敲郝某的脑袋。一阵剧痛使郝某惊醒过来:“你们是谁?要干什么?”随后,三人将郝某按在床上,并一齐举起手中的利刃,朝他身上一顿乱
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本案4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为什么?
[案情] H市有4家生产经营冶金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总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每个企业各认募200万元。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4个发起人各认购200万元,其余10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
《刑事诉讼法》在普通程序外还设置了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目的在于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既有利于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也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请结合《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随机试题
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中可以不包括()
可以用微量升华方法进行鉴别的中药材是()
下列关于制宪权论述正确的是()
()是指在该市场上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并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对交易对象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交易条件公开且不具有排他性。
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奖励。
经检验检疫机构出证、放行后,出口商品的出运期限是不同的,一般商品为( )天,鲜果类、鲜蛋类为( )天内出口。
某商品流通企业最近接到一份商品订单,需用单位所订的这批商品,技术条件比较复杂,要求供货的时间比较紧,限半年之内必须供货,如果这次供货符合要求,今后若干年内就从该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该商品流通企业为了满足需用单位的目前需求和今后的长期需求,首先从市场
只有英语和政治都合格,才能考上研究生。林晶没有考上研究生,所以林晶的英语没有合格,而且政治也没有合格。以下哪项与题干的逻辑结构最为相似?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案件所适用的法律进行的解释和说明,属于()。
October2,2009DearMr.Spencer,ItwasapleasuretoreceiveyourinquiryofSeptember25concerningthesupplyofourbe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