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买方甲向乙给付了定金。后来,乙房屋隔壁的丙因失恋而触电自杀,导致起火,后虽被抢救成功,但周围房屋都被烧毁,包括乙的房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14-02-08  47

问题 甲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买方甲向乙给付了定金。后来,乙房屋隔壁的丙因失恋而触电自杀,导致起火,后虽被抢救成功,但周围房屋都被烧毁,包括乙的房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应向甲双倍返还定金
B、乙只需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甲
C、乙不需向甲返还定金
D、甲应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1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是债的担保中关于定金的相关问题。《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本来就属于违约责任的范畴,一般认为,定金罚则不能与违约责任一同适用。因此,选项D认为“甲应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是错误的。对于定金的适用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具体到本题中,丙的自杀行为导致甲和乙合同标的的丧失,这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免责的情况?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谓意外事件,则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的偶然发生的事故。但本题中合同不能履行的损失是由第三人过错,即丙的失火行为所致,因此,不属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免责事由的范畴。依据上文的法律规定,因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当选;选项B和选项C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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