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沈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赵某经常失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55题)

admin2015-04-23  25

问题 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沈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赵某经常失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55题)

选项 A、赵某有权要求叶某排除妨碍
B、赵某有权要求沈某排除妨碍
C、赵某请求排除妨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赵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C

解析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可知,叶某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赵某作为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在沈某装修施工时的噪声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要求叶某排除妨碍。据此,选项A正确。
    其次,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可知,赵某受到噪音污染时,有权要求加害人沈某排除妨碍。据此,选项B正确。
    再次,根据《时效规定》第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可知,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而排除妨碍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而产生的权利,是在物权人的支配权受到他人侵害时,为恢复权利人对客体的圆满支配状态而行使的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据此,选项C正确。
    最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可知,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仅适用于对他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本题中,因沈某的噪音污染仅造成赵某失眠,不属于严重的精神损害,故赵某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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