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1-11-04  27

问题 下列关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两者的参诉方式不同
B、两者的诉讼权利不同
C、两者的诉讼地位不同
D、两者的参诉目的不同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见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属于参加之诉的原告,依法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原告与被告之外独立的当事人,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此外,根据《民诉意见》第66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均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uN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