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admin2014-04-28  21

问题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选项 A、陪审员丁某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礼金1000元
B、证人马某接受当事人礼金2000元并提出了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C、法官周某就某仲裁案件向仲裁员提供了对该案件当事人红星公司有利的咨询意见,红星公司以咨询费名义付给周法官6000元
D、法官陈某长期为某公司免费做法律顾问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检察机关进行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对生效的民事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本题的各个选项,只有A项属于“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行为”的情形,其他皆不符合,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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